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第七条规定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规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有个人账户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有生育津贴吗?
没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业务经办规程》第十六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生育津贴申请不予受理

(一)生育时参保身份为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的;
(二)仅有生化妊娠(指仅有尿或血HCG升高但无医学超声影像报告或超声影像报告未见孕囊)的;
(三)生育后自外省转移到我省参保的。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交的医保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能补缴吗?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若非上述情况,则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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