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转移净收入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转移净收入是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内容。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核对期限为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
一、转移性收入项目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以下项目:
赡养(抚养、扶养)费:家庭成员之间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离退休金:依法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领取的保险金;
遗属补助金:因死亡给予遗属的补助;
赔偿收入:依法获得的各类赔偿;
接受捐赠(赠送)收入:来自个人或组织的经常性捐赠赠送。
二、转移性支出项目
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缴纳的税款;
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赡养支出;
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
三、转移净收入计算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四、核对方式
核对机构通过核对平台开展信息化核对,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核对对象的工作单位、核对对象居住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应当协助核对机构开展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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