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申请零星报销。零星报销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支付。
一、零星报销时限
参保人需在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零星报销。
二、零星报销材料
1. 《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2.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4.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 住院证明材料原件(如出院记录)
三、零星报销标准
(一)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按100%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二)居民医保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5%
- 三级医院:80%
不设起付标准
四、办理地点
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区办理点:

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顺德区: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三水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高明区:荷城/杨和/明城/更合办事处
五、注意事项
1. 票据需为医院开具的正规收费票据
2. 费用明细清单需与票据金额一致
3.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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