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政策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同样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入学安置方式
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适龄残疾儿童实行分类安置:
(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并应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2)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具备专业的师资和设备,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更适合的教育服务。
(3)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
• 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
• 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籍管理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应如实记录残疾儿童的入学方式、学习情况等信息,确保不让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失学辍学。
四、延缓入学申请
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温馨提醒
• 家长应为残疾儿童进行残疾评定,获取残疾证;
• 提前了解各区县特殊教育资源和安置政策;
• 如需帮助,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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