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今天正好有空,就跟大家唠唠我之前办离婚那点事儿,特别是赶上户口刚迁完那会儿,确实有点抓瞎。
一头雾水,到底去哪儿办?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我跟我前任,之前因为工作调动,我先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现在这个城市。本来想着是新开始,结果没多久,俩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决定分开。这下问题来了,结婚证是在老家民政局领的,但现在我俩户口都不在老家了,我的户口刚迁过来,他的也跟着我落过来了,都在这个新城市的新地址上。那离婚手续,到底该去哪儿办?
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得回老家办?毕竟结婚证是那儿发的。但转念一想,户口都迁走了,回去办不现实,还得请假折腾。我就开始到处打听,问了问身边朋友,也上网查了查。结果?说法五花八门的。
- 有人说,必须回原登记地。
- 有人说,看你俩谁方便,去谁户口所在地都行。
- 还有人说,得去法院,跟户口在哪儿没关系。
给我整得更晕了。特别是网上那些信息,看着都挺“专业”,但有的说东有的说西,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
搞清楚路子,自己去跑
后来我静下心来琢磨,咱这情况,属于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啥的也都私下协商好了,没啥大争议。这种一般不都叫“协议离婚”嘛我就重点查协议离婚该怎么办。
关键点来了:跑了几个地方问,也打了几个咨询电话,得出的靠谱结论是:如果是协议离婚,就去俩人里头,任意一方现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
啥叫“常住户口所在地”?说白了,就是你现在户口本上登记的那个地址。我的户口本刚换了新的,地址就是现在住的这个区。前任的户口也是跟着落过来的,也在这个区。那就好办了!
于是我就跟我前任商量好时间,准备好材料:
- 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 各自的户口本原件(地址得是最新的)
- 结婚证(两本都带上)
- 离婚协议书(我们提前打印好了几份,签好字)
- 还有照片,现场好像也能拍
然后,我俩就一起去了我户口本地址对应的那个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对,就是去我这边,因为离我近点,方便。
亲身实践的过程
到了民政局,取号排队。轮到我们,工作人员就核对材料,问我们是不是自愿离婚,对协议内容有没有异议。都确认无误后,就收了材料,让我们回去等。对,就是那个“离婚冷静期”,得等满30天。
这30天里,心里也挺不是滋味的,但决定了就没回头。时间到了之后,还得再预约,然后俩人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
第二次去就快多了,工作人员再次确认意愿,没问题就在离婚证上盖章,发给我们一人一本。拿到那个小红本(不,是离婚证),这事儿才算彻底办利索了。
所以你看,户口迁移后离婚去哪里?对于我们这种协议离婚的,最终就是去了其中一方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跟我结婚证是哪儿发的,没关系。关键看你办离婚手续时,你俩的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哪儿。
这是协议离婚的情况。要是俩人谈不拢,得打官司离婚,那估计就复杂了,得按法院那套规矩来,什么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啥的,咱没经历过,也不好瞎说。反正我这趟跑下来,总算是把这事儿给弄明白了,自己亲身走一遍,比听别人说一百遍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