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实施绿色物流示范区。对此,市公安局交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6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为期7日)
联系邮箱: cdjgj144@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附件:
1. 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实施区域示意图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设置1个绿色物流示范区。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区域
二环路东四段、净居寺路、静康路、上沙河铺街、下沙河铺街、东大路合围区域(以上道路均不含)。
二、实施对象
成都籍、外地籍货车。
三、实施内容
每日7:00-21:00禁止实施对象在二环路东四段、净居寺路、静康路、上沙河铺街、下沙河铺街、东大路(以上道路均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新能源货车。
(二)八类持有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中保证基本生产生活的冷链运输车、三绿工程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等特种货车。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