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取得所有申请材料后,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补贴:
(1)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模块申请;
(2)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申请;
(3)搜索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其他所需材料信息。

5.有关要求
(1)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南京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江苏省内办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5.有关要求
(1)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南京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江苏省内办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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