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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徐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来源:成都号 2026.03.08 14:22:34 阅读:82次
2026年徐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2026年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由工伤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办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由工伤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办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基本流程: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病情严重的,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同时应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评定具有康复价值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最后凭携带相关资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其中除涉及第三方交通事故和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等情形需申请零星报销外,按照局工伤一件事办理要求,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职工应到原就诊的协议医院办理退费重新刷卡结算手续。

  4.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在本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护理等级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0)工伤预防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5.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依据医院出具的病休时间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对这部分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待身体机能恢复后,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贴士: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参保地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30日以后申报工伤,申报之前发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6.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谁支付相关待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有何变化?

  每月7-10日为结算期,系统停机结算,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当月月底;每月1日至6日用于处理单位批量预约业务,在此期间,企业、个人可以正常通过网办申请。

  8.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格如何申领?

  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徐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按经办规程要求,发放到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

  9.工伤医疗费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医疗费申报审核材料如下:

  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的提供单位授权书。

  工伤门诊: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②发票(原件及发票明细)

  ③门诊病历(复印件)

  工伤住院: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②发票(原件及发票明细)

  ③住院费用明细表清单(盖章)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盖章)

  温馨提示:认定日期在2021年10月以前的,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交通事故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10.建筑类行业项目参保,人员用工花名册如何申报维护?

  工程建筑类参保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参保缴费手续后,及时通过工程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申报用工花名册或及时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服务大厅申报用工增减变化。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如何申领?

  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上、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或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徐州农商银行“就近办”网点和食品城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的提供单位授权书。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的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工伤认定日期在2021年10月以前的,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 。

  1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申领?

  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上申请或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徐州农商银行“就近办”网点和食品城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需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的提供单位授权书。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②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个人提出的,需提供《个人辞职报告》原件;③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证或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书。

  温馨提示:认定日期在2021年10月以前的,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建筑行业工伤职工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13.工亡待遇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6年徐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的提供单位授权书。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②死亡证明、火化证;③户籍注销凭证(可在待遇领取后补充提供)。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工亡人父母或配偶: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①无工作无收入证明(原件);②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③《供养人员告知承诺书》;④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2、工亡人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已满18周岁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①出生证明(复印件);②《供养人员告知承诺书》;③社保卡复印件;④无社保卡信息的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温馨提示:工亡待遇申领后,方可办理死亡参保终止。1、待遇一般打款至近亲属共同指定的银行账号(近亲属其中之一),可打款至工亡职工本人账户:均需近亲属共同出具知情同意书,并手持身份证原件和知情同意书原件拍照(字迹、图片清晰),附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打款至第三人或情形复杂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要求拨付至单位账户的,提供单位的赔偿协议及付款凭证,并经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知情同意。

  14.工伤保险待遇经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工伤保险待遇经办,参保单位和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 因业务科室电话咨询量较大,建议区分不同时段拨打。

  15.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待遇申领有什么变化?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待遇申领说明:

  (1)工伤职工凭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结论,自愿选择市区一家工伤定点辅助器具机构进行配置,不再需要备案登记。

  (2)依据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要求,发放渠道为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或辅助器具机构单位账户。

  (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材料优化为:①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②发票;③《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辅具)》;④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及签收表。

  16.工伤待遇经办进度和到账查询方式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江苏智慧人社app、淮海农商行社银就近办服务网点等方式查询打印。

  17.工伤职工医疗就诊变化?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除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市区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办理,目前徐州市区工伤定点医院均开通联网刷卡结算功能。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已通过徐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江苏省工伤医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职工不能联网刷卡结算,按交警等有权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区分责任比例进行医疗费零星报销。如第三人逃逸、无法找到第三人或经过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执行终结的,可申请先行支付。

  依据“工伤一件事”办理要求,工伤职工首次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决定下达后,直接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退费刷卡手续联网结算,无需再行申请零星报销。

  18.徐州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工伤政策咨询请拨打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

  具体业务处科室联系方式:

  市工伤处(工伤认定):85805816(工伤鉴定):85805799

  区级工伤认定:

  云龙区:80803751

  鼓楼区:87725162

  泉山区:85798311

  经济开发区:83255786

  贾汪区:87818995

  铜山区:68936633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83870585

  铜山区社保中心工伤科: 68936536

  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市区工伤生存认证)85805717

  19.工伤职工待遇年度调整情况?

  每年度依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待遇调整通知要求,全省统一执行待遇调整政策。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2025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资补发,已通过原发放渠道补发到位。

  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为:1级118元、2级109元、3级106元、4级104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等级,调整后金额分别为4175元/月、3340元/月和2502元/月。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申请,省内异地就医开通时间?

  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起,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我市承担试点任务,徐州市康复医院为工伤医疗、康复试点医院,徐州市同济残疾人辅助服务中心是全省首家辅助器具直接结算试点机构。试点工作结束后,2025年4月1日起,工伤职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全国范围内均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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