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三期慈溪住房以旧换新怎么换购?附换购流程
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 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换房人申报房源,经过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系统向换房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如意向申请不成功,换房人可选择“帮卖换新”进行中介帮卖。
(三)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新房范围内选定新房,与慈溪市内(不含前湾新区)参与本期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或城投集团(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并按开发企业约定金额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线上申请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开发企业在系统提交上述协议,收购主体审核后,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后续踏勘、评估、收购、过户按照认购顺序(以开发企业系统提交协议时间为准)推进实施。四、实地踏勘收购主体对旧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现状是否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不符合要求的,换购流程终止。
(五)价值评估
实地踏勘通过的旧房由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收购主体依法依规确定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此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对旧房进行买卖价格及租赁价格的评估。最终取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
(六)收购洽谈
收购主体与换房人根据最终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在收购主体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洽谈不成功或超过 5 个工作日考虑期(自洽谈之日起)的,收购主体换购流程终止,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七)旧房过户
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换房人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过户相关手续,税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并完成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物业、车位管理费等费用。
(八)抵价券及换购券发放使用

(1)旧房完成过户并登记后,收购主体向换房人发放实名抵价券及换购券。实名抵价券、换购券均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首次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逾期未网签的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换房人持抵价券及换购券抵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抵价券、换购券金额,且在网签系统中进行锁定,不得擅自撤销合同。一套新房仅能使用一张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换购新房的价格不得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价值之和。
(九)抵价券及换购券兑付
开发企业持活动抵价券、换购券及相应资料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收购主体申请兑付。收购主体需在 30 日内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项目可支付至房开发企业其他账户,但需向慈溪市城投集团提前报备)。抵价券、换购券资金拨付后,该套房屋“以旧换新”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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