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数量,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一次性资助。 2.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时人才须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发证当月)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 3.资助标准 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4.申请材料 (1)余杭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资助人员名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发证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5.申请流程 (1)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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