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护理服务项目(10项) 安全护理 给予晨间护理 给予晚间护理 给予指/趾甲护理 给予洗头护理 给予进食/水 给药 给予温水擦浴/沐浴 给予排泄护理 给予日常活动 给予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给予翻身叩背/排痰 给予皮肤外用药涂擦 二、待遇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30元/天 中度失能人员:23元/天 三、服务方式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后,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定额支付。 四、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凭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入住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评估结论、实际病情和需求,确定护理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护理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五、待遇结算 相关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月结算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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