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 3 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时,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到宁波全大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现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 APP 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可自行确定备案起效时间(起效时间不早于备案时间),起效后可在备案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享受在宁波市就医同等待遇。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起效后 3 个月内不可撤销。有效期满后,参保人员由异地返回时,可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回执单》、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撤销手续,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 APP 办理备案撤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转外地就医(含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区域范围为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