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结算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因使用乙类药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 医用材料)个人按规定先自付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及住院起付线累计。 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的标准按医疗费就诊结算日期对应的年度确定。 城乡居保医疗待遇 城乡居保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参保人员每年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包括门诊治疗(含慢性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普通住院外检外购,下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及育龄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详见大病保险政策及宣传资料)。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