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调整时间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执行第一档,即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5元。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执行第二档,即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XJlrW8Z7KzDhzPrIMjt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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