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护理待遇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30元/天 中度失能人员:23元/天 服务方式: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二、居家护理待遇标准&费用支付 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8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 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 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8次,每次服务时间2.5小时 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2.5小时 普通护理员: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医疗护理员:每小时5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4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待遇享受方式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相关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月结算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四、辅具租赁待遇 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可享受辅具租赁服务,长护险基金承担85%,个人承担15%,一个自然年度内辅具租赁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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