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上述人才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过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执行,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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