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2天,即4月3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二)放假;连同清明假合计5天,即4月3—7日放假。 秋假3天,即11月19日(星期四)、11月20日(星期五)、11月23日(星期一)放假;连同周末合计5天,即11月19—23日放假。 实施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托管服务 坚持校家社协同育人,以“教联体”为载体强化春秋假托管保障。做好校外托管,针对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等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各乡镇(街道)及村社(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统筹兼顾,为没有出行条件的学生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科协等部门要积极提供适合学生校外实践体验的公益场所和活动资源。 落实校内托管,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区教委要结合实际,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放校园,安排好必要的值守教师,并提供无偿托管服务。区教委要牵头定期收集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反馈,不断优化春秋假安排与服务供给,真正实现“假有所获、假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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