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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