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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调整情况的通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3.23 14:41:03 阅读:77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人才来济在济发展,近期我市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更好保障人才权益,推动人才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现将新版政策及相关常见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人才认定后的5年内;   3.申请人在首次取得认定后5年内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TOP15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毕业后5年内在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三)毕业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含当月),人才在我市首次就业(申请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首月前的24个月内无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且就业单位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由该单位在我市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至申请之日已由申请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在企业就职后购买家庭在济首套住房,且购房及申请时间在毕业后5—10年内,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含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以购房网签备案金额为准,下同)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若上述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单位注册账号时,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通过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联网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确认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信息的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进行查验。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及自动比对不成功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购房补贴核发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疑似套取补贴等异常情形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受10个工作日审核期限限制;经核实排除异常情形后,可继续按程序推进核发工作。   (四)公示及发放。每月初,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2.申请人未婚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申请补贴的,产权应为夫妻双方共有;申请人已婚且只有一方申请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归属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再由相关部门办理。   5.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1次,对于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就业单位变更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政策调整提高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等情形,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含已领取、已公示、已审核、已申请未审核,及政策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条件申请审核的)不补差额。“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   6.夫妻双方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已享受人社部门核发的博士后留济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博士后留济补贴。   五、政策衔接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上述人才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过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执行,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附件:1.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2.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济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主要分为两大类: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驻济企业工作,并经认定为A、B、C、D类的人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TOP15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对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情况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大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是增加补贴额度。“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二是增加对非应届生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   若以上博士、硕士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25%的,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三、济南市“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指什么?   答:指在济南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民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全球TOP150高校”指什么?   答: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150名高校。   五、各类支持对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调整情况的通告   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申请条件如何理解?   答:本条款旨在鼓励非应届人才来济留济,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内容: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申请人首次在济就业且就业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该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济购买唯一住房在入职该企业后,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申请时间应在养老保险缴纳满12个月后,且在毕业后的5—10年内。   首次就业按照以下条件判断:申报单位为申请人首次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首月前的24个月内无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   七、各类支持对象可领取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一)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如下:   A类人才:一人一策;   B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   C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   D类人才:补贴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A、B、C、D类人才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40%,第二、三年各发30%。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标准如下:   普通企业/单位: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毕业5年内人才):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毕业5—10年内人才):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   同时,若以上博士、硕士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25%的,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博士、硕士补贴一次性发放。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标准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九、购房时间和申请时间怎么理解?   答:D类及以上人才:需在首次取得人才认定后5年内购房并提出申请。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后5年内在济购房并申请。   毕业5—10年内首次在济就业且就职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后5—10年内购房并申请,且购房发生在入职该企业之后。   十、政策认定的“首套住房”怎么理解?   答:指申请家庭在济南的第一套住房(购买该套住房前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不可申请购房补贴。   十一、如何申请?   答: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http://rc.jin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十二、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在系统注册。   2.个人填报: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提交承诺书和授权书及所需材料后,并提交给本单位。   3.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核实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住建部门。   4.部门审核: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5.公示:每月初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十三、购房补贴可以和其他住房补贴重复享受吗?   答:不可以。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1次,已享受过济南其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并终止后续租房补贴发放。   已享受博士后留济补贴的,申请时也需扣减已享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博士后留济补贴。   十四、如果申请后离职或想撤销变更网签怎么办?   答:申请人发生离职、离济、房产转移等情况,所在单位需及时主动在系统中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补贴发放前不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已离职的需通过新单位重新申请。领取补贴后,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网签备案,特殊情况需撤销网签的,应先退回全部补贴。   十五、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是指哪些?   答: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不包含农房。   十六、政策过渡期怎么理解?   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月*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设置政策过渡期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人才利益”,为此,过渡期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已办结的均不再追溯。通告发布前,购房补贴已发放到位的,均不再补差额,且不接受撤销后重新申请。   2.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人才,通告发布前已提交申请(含申请未审核、已审核通过或已进入公示,下同),但补贴未发放到位的,均按照“原条件、原标准”执行。已提交申请但需补正材料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逾期不再受理。后续个人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差额。   3.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人才,通告发布前未提交申请的,过渡期内仍可按原政策提出申请,补贴标准按照新政策计算,即:博士、硕士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若上述标准高于实际购房金额的25%,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另外,“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通过申请后,按照新政策标准享受补贴,即:博士、硕士分别为25万元、硕士15万元,若上述标准高于实际购房金额的25%,则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4.通告发布后,符合新政策的,按照“新条件、新标准”执行。   十七、哪些人才可在过渡期按原政策提出申请?   答: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附件2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0531—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5180709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8115113;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4237936;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76978008;   11.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31—87688612;   12.商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4861936;   13.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部:0531—88871961、0531—88787132;   14.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0531—51800806;   15.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0531—666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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