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按需招生,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落实人才选拔相关要求,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进入我校培养。复试录取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分专业复试小组、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等,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各学院依据我校的硕士招生计划,综合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分数线(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计划调整方案须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专业按照差额复试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及单科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达到报考学院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单独考试、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原则 单独考试、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须满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进入复试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按招生计划的140%确定复试名单。 3.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各学院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对调剂考生的学术要求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确定。调剂复试相关要求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差额复试比例应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要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时要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院的身份核验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成绩及要求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综合笔试,总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等专业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总分50分),专业综合笔试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复试内容要求如下: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④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⑤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各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可增加其它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测试要求及结果评价方式由相应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2.复试形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18日后陆续公布,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形式、考试安排及考生注意事项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专业综合笔试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结果计入总分但不作为是否录取的条件;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缺额,可接受调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各专业计划余额可统筹使用。具体工作安排见后续通知。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五、录取 1.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综合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本组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类别,按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 2.录取类别选择 除骨干计划外的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于8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选择定向的考生须于5月5日前将本人与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骨干计划考生可选择定向在职或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考生须在“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按要求签订定向协议书。 考生录取类别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符合《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报时申报加分且审核通过),须在3月19日12点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扫描版)发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4.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学院秘书处。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公示 所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含调剂工作)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6级硕士研究生。我校将按照录取名单于6月底前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含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的考生,我校向考生发放调档函。《现实表现审查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审查表》应在入学前邮寄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录取为定向在职培养方式的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不转人事档案。 六、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研究生招生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请申诉。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各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结果告知后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电话:029-85310346, 邮箱:yjsc4@snnu.edu.cn。 七、其他 1.复试前各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及要求。请考生及时了解学校及学院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熟悉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掌握复试政策及规则,做好住宿、交通等相关准备。 2.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各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将考生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新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邮箱:yjsc4@snnu.edu.cn。 6.各单位联系方式 http://yz.snnu.edu.cn/xxcx/zsdwlxfs.htm 。 各学院复试方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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