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积金委〔2026〕3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
二、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公积金中心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信息,缴存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读 人:何彬
联系电话:(028)86280036,6188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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