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险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基本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唐医函〕2025〕68号文件规定:领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文件规定: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生育津贴的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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