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9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每日更新 >新疆电动自行车转让登记办理指南

新疆电动自行车转让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成都号 2026.03.27 23:06:57 阅读:96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让登记的,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新疆电动自行车转让登记办理指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查验确认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重新确定、核发号牌。

  办理转让登记原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车辆号牌号码。

  现车辆所有人住所不在现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有下列情形的: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被涂改或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三)未通过CCC认证;

  (四)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实际品牌、型号、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车辆涉嫌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电动自行车所有权转让时,原车辆所有人未向现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号牌的,现车辆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得到车辆号牌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转让登记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车辆号牌作废。

  办理转让登记的,下列资料存入车辆档案:

  (一)《申请表》原件;

  (二)《查验记录表》原件;

  (三)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佛山POS机办理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