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制根据报名队伍数量确定赛制,具体规则如下:
1. 参赛队伍少于 10 支:采用单循环赛制,每支队伍与其他所有队伍各赛一场,按总积分排名确定最终名次;
2. 参赛队伍 10 支及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排名。
二、循环赛或小组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 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
(二)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队在常规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 (每张黄牌减 1 分、每张红牌减 3 分;得到黄牌后又直接得到红牌减 4 分), 名次列前;
7.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小组赛结束后两个小组的队伍间进行两轮排名赛。第一轮进行交叉比赛,小组第一对阵另外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对阵另外小组第四、小组第五对阵另外小组第六、小组第七对阵另外小组第七 (具体对阵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 小组赛排名较高的球队在第一轮排名赛拥有主场;第二轮排名赛在第一轮排名赛比赛的胜者或负者之间进行,决出最终名次,第二轮排名赛主场采用抽签决定。排名赛若常规时间 (90 分钟) 战平,不进行加时赛,直接通过点球大战决胜。
五、熔断机制:单场比赛净胜球超过 8 个,比赛宣布结束,以 8 球作为净胜球计算成绩。
奖励
一、冠军球队:获得湘女超联赛冠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得冠军奖牌。
二、亚军球队:获得湘女超联赛亚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得亚军奖牌。
三、季军球队:获得湘女超联赛季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得季军奖牌。
四、奖项评选
(一) 设立 "最佳球员" 奖、"最佳射手" 奖、"最佳守门员" 奖、"最佳教练员" 奖、"最佳裁判员" 奖 (3 人)、"最佳助理裁判员" 奖 (3 人)。
(二) 评选公平竞赛球队 (4 支)。
(三) 评选 "优秀赛区" 奖项 (4 个)。
(四) 除非联赛组委会有其他决议,除上述奖项外,不再另设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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