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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龙岗区龙栖华府安居房配售通告(3月第二批)

来源:成都号 2026.03.28 22:16:17 阅读:57次

  2026年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栖华府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通告。本批次具体住房基本情况、配售对象、配售价格、看房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购申请时间

  2026年3月25日9:00至2026年4月7日18:00

  基本情况及配售价格

  龙栖华府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79号,开发建设单位为聚龙居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共有安居型商品房房源3472套,其中两房户型房源2392套,户型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三房户型房源1080套,户型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

  本批次住房房源共700套,位于1栋一单元、1栋二单元,其中:

  两房451套,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点击此处查看二房户型价格表

  三房249套,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点击此处查看三房户型价格表

  项目配售均价

  24353.9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价格1373.98元/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精装修,交房装修标准见样板房和售房说明书,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点击此处】获取售房说明书

  一、配售对象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满足其中之一)

  1.属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且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2.在本通告认购截止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且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第二队列:

  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的非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具体条件为: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

  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残疾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无需另行提交材料。其他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提供在认购截止日前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三、房源安排

  (一)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项目住房的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项目住房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四、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组织选房。

  第一队列分为第一序位和第二序位:

  第一序位为领军人才认购申请家庭,其选房排位排在本次认购的所有轮候家庭之前,领军人才之间的选房排位按照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在册认购申请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队列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确定。

  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每个队列的认购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配售程序

  (一)网上申请认购

  有意申购的认购申请家庭,应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认购申请。具体路径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

  网址: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2026龙岗区龙栖华府安居房配售通告(3月第二批)

  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00至2026年4月7日18:00。在认购申请时间截止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申请时间截止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本批次住房配售提供线上看房与线下实体看房,有意向的认购申请家庭可【点击此处】在线看房

  或拨打项目咨询电话预约进行线下实体看房

  龙栖华府项目咨询电话:0755-28266891,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

  点击右边查看龙栖华府看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认购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审核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证摇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第二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发布选房通告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按照1:1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其中,A队列:排名1-452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入围认购申请家庭,排名453-904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905位及以后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递补认购申请家庭;B队列:排名1-251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入围认购申请家庭,排名252-502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503位及以后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递补认购申请家庭。

  选房通告及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选房排位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通告并参与选房签约

  根据本通告第四条选房方式确定的选房顺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的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顺序。

  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排位发布后,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房源选完即止。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认购资格的审核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申请家庭如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咨询电话:0755-88631666)现场(节假日除外)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认购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其中,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三)生成的认购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售有效。

  (四)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五)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55-23913749。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认购操作指引

  
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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