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则
本批次采用分阶段受理、分阶段审核分配的方式。
各阶段提交申请的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对应阶段有效,不得跨阶段或跨批次使用。
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所属阶段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对应阶段申请失效;未在各阶段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对应阶段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对应阶段申请失效;各阶段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对应阶段申请失效。
房源安排原则
本批次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本批次各阶段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关于本次轮候分配方案,需要注意的是: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若上述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及单列分配。
符合三房型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参与本批次二房型房源项目申请。

申请家庭在每个意向登记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阶段进行意向登记。例如,4月13日至4月24日期间,申请家庭只能选择第一阶段或者第二阶段其中的一个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同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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