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5月8日08:00至15日18:00。报考人员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及时关注审核情况。
资格条件初审时间为5月8日08:00至16日18:00,用人单位将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通过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5月15日18:00至16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条件初审范围包括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相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党员身份证明、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JPG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合并为1个,文件大小控制在100KB至1MB之间,上传时请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识)。
符合理论考试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条件初审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享受加分优待。
具体加分政策是: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6年5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理论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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