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由主科专项(声乐、器乐考生任选其一)和音乐素养考试组成,主科满分为100分,音乐素养满分为20分。总分为120分。舞蹈满分为100分。舞蹈不考音乐素养。考试采用个体现场测试。
(一)声乐。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用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其他考生自行准备钢琴伴奏音乐U盘,文件统一格式为MP3)。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吐字清楚,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表现能力强。
(二)器乐。主要从考生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等),演奏一首作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

(三)音乐素养考试形式及要求
声乐类、器乐类考生音乐素养考试为视唱。
视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题目,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声乐和西洋乐唱五线谱,民乐可唱简谱。难度设置在“八小节以内,无升无降的C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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