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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来源:成都号 2026.05.10 22:41:10 阅读:68次

  实行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坚持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谈)、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确保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小学阶段招生

  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施教区对应公办小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市属电脑派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

  报名区属电脑派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

  ③非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该区有3个月以上居住证。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办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s://ywjy.wxeic.cn)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

  5月18日起

  公办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报名前需完成账号注册及信息验证,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上确认所在报名区域。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18日-22日(9:00-17:00);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小学5月18日-22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属民办小学5月18日-20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1日-22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进行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5月18日-6月10日,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5月25日-29日

  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上传相关家庭材料(含户籍、房产或居住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格。

  6月10日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11日-12日

  民办小学录取。

  6月11日起

  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入学。

  初中阶段招生

  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位。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3)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市区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需经统一平台进行材料验证,符合条件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6)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具体安排

  5月18日-20日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完成初中直升工作,学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https://ywjy.wxeic.cn)填报直升志愿,选择直升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取消。

  5月18日-22日

【本地资讯】2026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校核。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无锡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如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须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新增并验证户籍信息。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信息新增或修改。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须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须在招生平台上根据户籍或学籍情况确定所在区域。

  5月25日-29日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接受学生报名,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初中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 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5日-29日(9:00-17:00),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5月25日-29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属民办初中5月25日-27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8日-29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学生中进行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6月1日-3日

  对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上传户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

  6月13日

  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进行术科测评。

  6月22日-23日

  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6月24日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5日-26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7月15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

  (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锡教发〔2024〕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无锡市优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六项措施>的通知》(锡教发〔2025〕12号)精神办理。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关于加强新时代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2024〕21号)精神办理。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五)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参照《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执行。

  (六)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优化外籍人员或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若干举措(试行)》(锡教发〔2025〕15号)精神办理。

  (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八)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九)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通知》(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十)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行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锡教基发〔2025〕4号)精神办理。

  各地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

  江阴市教育局86862105

  宜兴市教育局87960830

  梁溪区教育局82709583(小学)、 85057533(初中)

  锡山区教育局88707375

  惠山区教育局83592208、83592207

  滨湖区教育局81178599、81178605

  新吴区教育局81890614

  江阴市、宜兴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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