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提振住房消费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发放住房购置补贴的通知》(惠阳住建〔2026〕5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符合《通知》要求的住房购置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金兑付、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商品住房网签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套发放10000元购房补贴;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内的,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补贴;5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套发放2000元购房补贴。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从区级财政预算预留资金中追加安排,补贴总金额上限500万元。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购房补贴实行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与上级补贴政策有重叠、符合多个档次条件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享受,不叠加、不重复享受。
(一)补贴申请
购房者是补贴申请资料收集、报送的责任主体,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14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贴协议;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商品住房买受人/共有人);
3.网签合同复印件。
(二)审核与发放流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具体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补正要求;全部审核通过后,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拟发放住房购置补贴有关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个月内完成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政策自动停止执行。
住房购置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购房款专用账户(现房),专项用于抵扣房款。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提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并反馈异议人。
四、名额管理
(一)建立住房补贴名额网签预锁定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搭建全区统一的住房购置补贴名额管理机制,自然人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系统自动按网签备案的金额、时间戳排序,实时锁定补贴名额,额满或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名额锁定功能,后续网签的住房不再享受补贴资格。
(二)已锁定名额出现以下情形的,系统自动释放该名额,按网签时间排序依次顺延至后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1.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被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
2.未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3.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区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协助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操作规范;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清算及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拨付及时。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高效推进补贴工作落地。
(二)畅通咨询服务渠道
建立政策咨询服务机制,设立专属服务热线,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关于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方面的咨询问题。服务热线: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2-3381817。
(三)购房合同解除的资金退回规则
购房补贴兑付后,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解除网签前应当全额退回已兑付的购房补贴资金。退回资金重新纳入500万元总额度池统筹使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问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逐项核查,重点核对网签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对审核中发现的资料不齐、信息不符等问题,及时反馈购房者补正,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做好发放记录,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住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补贴资金使用、审核发放流程等情况进行核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申请人存在虚报冒领、伪造材料、串通房地产开发企业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补贴,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与《通知》同步实施,政策执行到期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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