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为科学制定我校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要求,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学位摸底及招生入学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摸底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时间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登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学区范围
一年级:思源路以西,咸通路以东,渭河以北,渭阳路以南。
七年级:思源路以西,安虹路以东,渭河以北,渭阳路以南。
最终学区划分以教育局发布为准。
三、摸底对象
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七年级:学区内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本校学生不参与本次线上摸底登记。
四、摸底参考依据
本次摸底统计的学区范围、相关入学条件及所需资料,可参考《咸阳市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填写。
特别提示:该《公告》仅供参考,仅作为本次摸底数据采集的依据,具体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及报名流程,以学校2026年正式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五、摸底方式
本次摸底统计采取线上填报方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咸阳市实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对话界面。
3.点击底部菜单栏“招生入学”。
4.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招生摸底登记”。

5.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信息并提交。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登记仅为生源数量摸底统计,不作为2026年秋季入学的正式报名凭证。
2.请各位家长务必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免影响后续正式招生工作的对接。
3.2026年秋季招生正式报名时间、所需材料及具体政策,预计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通过公众号及校门口公告发布,敬请关注。
七、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029-3356233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咸阳市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入学条件和所需资料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内房户一致)
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能居住的固定住所。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父母或其一页、适龄儿童少年页);
2.房产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二)符合政策规定特殊群体子女
指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优待条件的群体子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由秦都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残疾儿童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空额情况下积分录取)
指外地来学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持有本学区有效居住证,根据空额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户籍在秦渭两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1.全家户口簿;
2.学区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社保证明;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6.赋分办法

二、相关问题
(一)隔代问题
适龄儿童与其爷爷辈或祖父辈在同一户口,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未在同一户口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与其爷爷辈或祖父辈在同一户口,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同一户口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依次录取。
(二)集体户口问题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我校学区内同一集体户口下,需提供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学校根据本年学位空额情况,按照资料递交顺序依次录取。
(三)有房无户问题
按照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户籍未在我校学区内的,请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四)挂户问题
户口簿应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和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房屋产权比例问题
父母或监护人房屋产权小于50%的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六)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问题
需按要求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本年学位空额情况,采取积分办法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其它问题
1.提供虚假户籍、房产或其它所需证明的,责任自负,不予录取。
2.我校从未委托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为我校招生,敬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免受误导,谨防上当受骗。
咸阳市实验学校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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