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金〔2026〕24号文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公积金家庭互助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四种情形下缴存人的直系亲属均可参与提取。
一、四种可互助提取的情形
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家庭成员可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成员购房或自建住房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家庭成员偿还房贷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减轻还款压力。
3. 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家庭成员可提取公积金予以帮扶。
4. 患重病。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二、互助提取人范围
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下人员均可提取公积金: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即子女的配偶也在互助范围之内,家庭互助覆盖面更广。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前往苏州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以及对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民政部门认定文件、医院诊断证明等。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关联银行卡。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6月1日之前受理的按旧政策执行,6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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