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气候特点、教学安排及传统文化活动需要,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2、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在春秋假期间,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通过分段使用带薪年休假、错峰调休等方式,与子女春秋假形成“家庭组合假期”。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家庭照顾假”或“亲子假”,与春秋假衔接,方便职工陪伴子女开展研学旅行、探亲休闲等活动。
4、各用人单位要将春秋假制度建立与职工错峰休假、年休假灵活安排等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系统化、人性化的休假休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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