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
一、投档规则
本科提前批次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最高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生源地(州、市)、县(市、区)、办班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优先录取情况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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