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二十一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自治区工作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自治区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和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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