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办初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九年制学校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一、属地区界定
穗籍学生
广州市户籍学生,其属地区为本人户籍所在区,或本人、学籍所在区(南沙区)。
非穗籍学生
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其属地区为其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地址所在区,或本人学籍所在区。
二、九年制学校直升
九年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应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1. 直升条件
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经审核后可直接录取。

2. 剩余学位
招收完直升学生后的剩余学位,纳入社会公开招生范围。
三、招生范围规定
1. 属地招生
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属地区范围内招生,面向属地小学毕业生提供学位。
2. 跨区招生
有寄宿条件且具备跨区招生能力的民办初中,经区教育局核定后,可安排不超过总计划50%的学位跨区招生。
跨区招生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一方在跨入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或学籍在跨入区的小学毕业生。
四、志愿填报规则
学生可填报1至2个民办初中志愿。志愿为平行志愿,同时录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直升或报考其他学校。
五、报名基本条件
1. 具有广州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未取得初中学籍。
3. 符合南沙区民办初中招生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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