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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