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最高贷款额度
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他情形的,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
注:①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该上浮政策与其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名下首套新建商品房,且该商品房属于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申请贷款时规定的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1倍。
2.最高贷款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注:①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以武汉市住更部门备案合同所载价格为准;
②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③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总价以房屋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④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总价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认定家庭房产及
公积金贷款情况
类型
最高
贷款
比例
最高
贷款
额度
利率
双缴存人
家庭
单缴存人
家庭
·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首套房
80%
150万
120万
·五年以下(含5年):2.1%
·五年以上:2.6%
·无房且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有1套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套房
70%
·五年以下(含5年):2.525%
·五年以上:3.075%
·有1套房且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当前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有两笔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
·当前已有两套房(不含此次申请贷款房屋)
3.可贷额度
每笔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综合以下限额后取最低值(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1)不高于贷款申请时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不高于贷款申请时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3)(单位职工)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40%(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4)(单位职工)不高于按照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不高于按照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日均缴存余额=统计期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缴存余额之和/统计期天数。其中:统计期是指自末次灵活缴存使用协议签订后首次缴存之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缴存时间按末次灵活缴存使用协议签订后首次缴存之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除以30天的向下取整结果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予计入。
(5)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
注:①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行为),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②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或停缴情况,其中补缴金额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③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且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若近一年内(365天)办理过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贷款时(以受托银行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缴存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⑤配偶方如符合贷款条件,可参与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
⑥申请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以受托银行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为准。前期通过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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