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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年巴南区小学入学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6.05.22 08:54:54 阅读:95次

  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推迟至7周岁。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

【本地资讯】2026年巴南区小学入学条件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4.随迁适龄儿童。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分片、定点安排学校接收。

  5.残疾适龄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学位限制

  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原则,即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不符合此条件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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