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通常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因此不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情形。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无论您名下有几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样如此。
最新政策
自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满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需要提醒的是,本条政策旨在支持住房持有期间刚性支出,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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