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提前报废更新,分两种情形予以补贴。
情形一:仅提前报废的,可领取报废补贴。
情形二: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的,可领取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

新购车辆为首次注册登记且所有人与报废车辆所有人一致。报废1辆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只能申请1辆济南市牌照新购车辆的更新补贴。跨车型购买新能源货车的,按照对应标准审核发放更新补贴。新购的新能源货车应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车辆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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