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每个家庭只允许委托1人申请),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主城四区实际居住或就业。

2.申请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主城四区内无自有住房(含合同备案商品住房);其中具有主城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在主城四区内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3.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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