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10:00开启申领通道,2028年10月11日23:59关闭申领通道。
补贴申领对象
依据《崇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在崇州市新增购房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含个人、企业或机构),具体以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确定名单为准。
购房时间在2026年4月15日-2028年4月14日之间的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人能申请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之间)。
特别提醒:申请人应在合同备案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补贴,超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补贴申领入口
云闪付APP。
补贴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
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左上角城市选择成都),选择“成都市”,点击“成都汽车、购房补贴”页面,进入“崇州市政府消费补贴活动”-“2026-2028年崇州市购房补贴”专区,用户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选择对应档次,然后按照系统提示一次性填写录入购房相关信息并提交对应购房支持所需资料。申请“商品住房支持”补贴的购房人如符合“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相关政策,请按照系统提示在相应位置提交证明材料,如符合1项或多项,则在相关板块逐一提交证明材料,如全部不符合,否则不在相关版块上传任何资料。



用户需一次性提交所有涉及的叠加补贴专项材料(成功申领补贴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情况除外),如提交申请时未上传相应材料,则不予发放对应的叠加补贴,且后续不支持用户补充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和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对应补贴。
对成功申领补贴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且符合以旧换新购房支持政策),可通过“崇州市政府消费补贴活动”-“2026-2028崇州市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购房支持”重新提交资料申请以单独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支持,提交资料时,需提交申领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补贴的申请流水号。
2、材料审核
由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并注明原因,申请人需在合同备案240天内完成修改,且最晚修改时间为2028月10月11日23:59:59,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左上角城市选择成都),选择“成都市”,点击“成都汽车、购房补贴”页面,点击底部“我的申请”查询审核进度。
3、对外公示
审核完成后,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其官方网站对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
4、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补贴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完成绑定后,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该消费电子卡支付时即可核销使用。
补贴发放形式
本次购房(本细则中“购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含办公)及车位)补贴活动,采用“用户先购买,政府后补贴”形式进行。申请人在崇州市新增购房,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经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申领用户统一发放补贴。
补贴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完成绑定后,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该消费电子卡支付时即可核销使用。
购房补贴标准
1、购买商品住房支持
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
2、“以旧换新”购房支持
①“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0.5%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给予消费券补贴。
②“等价置换”购房支持。针对影响城市功能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危旧房屋,以栋为单位,支持企业按照市场思维、商业逻辑原则,与房屋业主以“等价置换”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3、购买商业支持
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用于经营活动,在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新增购买100㎡(含)—300㎡(含)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一次性新增购买300㎡以上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给予消费券补贴。
4、购买车位支持
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地下车位,每新增购买1套(个),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
5、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消费券补贴。多子女家庭仅限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家庭子女数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予以认定。
6、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
支持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退租后,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券补贴。
2026-2028年崇州市购房补贴消费券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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