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开发区、各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
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
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开发区、各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各类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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