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已全面实施省内社保关系转移免办政策,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时无需再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由系统自动完成归集。
一、养老保险省内免办
根据《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粤社保函〔2021〕174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失业保险省内免办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三、深圳社保省内免办
自2023年5月起,深圳正式上线广东省社保信息系统,纳入省社保系统统一管理。深圳社保与省内其他城市社保已实现数据互通,无需再办理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四、归集方式说明
(一)省内养老归集
参保人在省内多地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归集各地缴费年限,无需参保人自行办理转移。
(二)省内失业归集
参保人在省内多地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归集缴费信息,按规定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 省内转移免办仅适用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省内转移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 跨省社保关系转移仍需按原有流程办理。
3. 如存在重复缴费年限,需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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