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时须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核心要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家庭共济使用,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借用,必须遵循"钱可共济,卡不共用"的原则。
来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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