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隐瞒收入后果及处罚规定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有关信息,隐瞒、虚报经济状况将承担相应后果。
一、隐瞒收入的主要情形
核对对象存在隐瞒、虚报经济状况的,包括隐瞒收入、虚报收入、隐瞒财产、虚报财产等行为。
二、对隐瞒者的处罚
核对对象存在隐瞒、虚报经济状况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驳回申请: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信用管理:按规定开展信用管理。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者的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核对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核对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住房信息平台和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违规使用和泄露核对对象的收入财产等信息,不得对核对工作产生的有关痕迹、记录及反馈数据进行删除和修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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