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工资性收入认定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工资性收入是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对对象需如实申报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的工资性收入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包含项目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奖金;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劳动分红;各类津贴、补贴;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就业成本扣除
工资性收入在计算时需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核对期限
工资性收入核对期限为核对对象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认租、续租等业务时,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
四、申报要求
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和伪造,并积极配合核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对象应当授权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

>>> 深圳公租房申请可支配收入核对范围及标准
>>>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净收入及财产净收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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