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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申请规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2.27 00:36:24 阅读:77次
2026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申请规则

  2026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申请规则


  一、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2月10日18:00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罗湖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8月10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二、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龙悦居二期、龙悦居四期、呈祥花园二期、和悦居、和悦居二期、天然慧谷产业园天健亲蜜家公寓6个项目共计551套住房。

  (一)房源基本情况

2026罗湖区第一批公租房申请规则

  (二)配租面积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7㎡以下的住房;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7㎡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以下的住房。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罗湖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二个批次:

  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

  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点击查看特殊家庭范围说明】、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四、注意事项

  (一)已认租其他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通告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签约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请认租家庭结合家庭情况谨慎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涉嫌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八)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九)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面积、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一)本次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并按深圳市最新租金政策文件执行。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换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

  (十二)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本单位将另行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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