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权利,实行"全纳平等"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小学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入读小学需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兰州市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初中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入读初中需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兰州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于5月19日—5月21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居住证要求
随迁子女家长需持有兰州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地址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家长需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五、户口簿材料
需提供原籍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需能证明监护人与学生的亲属关系。
六、房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公房租赁证等。租房需提供正式租赁合同,私租无效。
七、办理时间
需要回兰升学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于5月19日—5月21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小学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与本地户籍学生同步,具体以各区县公布为准。
八、统筹安排原则
随迁子女不划分固定招生范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不保证进入最期望的学校。
九、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民办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区,报名超计划100%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十、注意事项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居住证办理需提前,请家长提前准备。详情可咨询各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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